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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2024-03-19 09:59 全国 阅读次数:2345

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大学生计算机创新作品赛

章程

 

第一章   

第一 “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大学生计算机创新作品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主办,省(市、地区)学会协办,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在校生的非盈利性、公益性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的全国性赛事

二条  大赛目的

1. 大赛宗旨“展示交流,增进友谊,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2.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坚持学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导向,激发广大学⽣学习与科技创新的兴趣和潜能。

 

 组织形式

三条 由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和(市、港澳台地区)学会组成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大学生计算机创新作品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

四条 大赛组委会是大赛的最高权形式。统筹大赛的组织管理,竞赛管理,投诉仲裁,竞赛评审及竞赛结果公告,竞赛经费的筹集事项。

五条  大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及秘书处

1.竞赛委员会:负责大赛方案制定,负责评审委员会与专家委员会专家聘请。

2.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评审和成绩评定。

3.专家委员会:负责比赛《章程》《比赛规程》《评委手册》等制度文件制定。

4.监督委员会:负责赛事全过程监督,保证赛事“公平”“公正”“公开”,负责赛事的投诉仲裁处理。

5.秘书处:负责参赛对象确定、决赛现场承办点落实、报名发动、作品获奖证书印制、颁奖仪式举办、参赛人员食宿及其它赛务相关⼯作。秘书处设立在广东省计算机学会,秘书长具体负责大赛经费的筹集和组委会日常⼯作,主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大赛形式与规则

六条  全国大赛每年举办⼀次。全国总决赛⼀般在暑假期间举行。赛事活动在当年结束。

七条  大赛赛事采用三级赛制:

1.校级初赛(推荐参加省级选拔赛作品)。

2.省级选拔赛(省、直辖市、港澳台地区,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作品)。

3.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可在承办单位所在地或其它合适的地点进行。校级初赛、省级选拔赛可由学校和各省(市、地区)计算机学会按照《章程》和《管理办法》自行组织。校级初赛、省级选拔赛作品成绩不影响全国总决赛评比结果及获奖等级,仅作为入围全国总决赛的推荐资格。

八条 参赛作品要求。

1.符合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华民族优秀⽂化传统、优良公共道德价值、行业规范等要求。

2.必须为学生本人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的原创作品。往年参加的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当年竞赛。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交该作品的源代码及素材⽂件。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做。

九条  大赛参赛对象:决赛当年在校大学⽣。

十条   大赛只接受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省级选拔赛的学校参赛作品由各省自行决定总决赛每个学校参赛作品不能超过2个。

十一条  参赛院校应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参赛作品的组织、纪律监督以及内容审核等⼯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并由该学校相关部门签发组队参加大赛报名的⽂件。

十二条  作品参赛费:无报名费,无其他管理费

十三条 参加全国总决赛作品的版权由作者所有。

 

 评奖办法

十四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参赛作品。

十五条 省级选拔赛后参照参赛队伍的比例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

十六条 初步⼊围全国总决赛的作品经公示、异议复审后确定最终⼊围全国总决赛的作品, 名单将在 大赛站公示,同时书通知各参赛院校。

十七条 ⼊围全国总决赛作品将集中进行线下现场比赛,特殊情况发生时可以线上线下结合比赛。现场比赛包括作品展示、交流、答辩,部分作品点评等环节。

十八条 全国总决赛作品评奖比例,按参赛作品数进行评比,⼀等奖不多于参赛作品数的10%,⼆等奖不多于参赛作品数的20%,三等奖不多于参赛作品数的30%。

 

  公示与异议

十九条 为使大赛评比公开、公平、公正,大赛实行公示与异议制度。

二十条  对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将分阶段(报名、省级选拔赛推荐⼊围全国总决赛、获奖)大赛网站上公示,以供监督、评议。任何个和单位均可提出异议,由大赛组委会监督委员会受理处置。

二十一条 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作品抄袭、他人代做、不公正的评比等。

二十二条 异议形式:

1.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 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份证复印件;

2.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 ),并加盖公章。

3.仅受理实名提出的异议。大赛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的信息有保密的职责。

二十三条 与异议有关的学校的相关部门,要协助大赛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大赛组委会在异议期结束后⼀个⽉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异议原则上限于异议期。若在异议期限之外提出异议,只要具有真凭实据,监督委员会均应受理。对有问题的作品,何时发现,何时处理,决不姑息。

 

 经费

二十四条   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协办和参赛单位共同筹集大赛统⼀安排住宿,费理。每个参加现场决赛作品无需缴纳评审费。每位参加决赛成员(包括队员、指导教师和领队)无需缴纳赛务费。评审费、赛务费由大赛组委会筹集。

二十五条 在不违反大赛评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不损害大赛及相关各方声誉的前提下,大赛接受各企业、事业单位或海内外个人向大赛提供经费或其它形式的捐赠资助。

二十六条 大赛属非盈利性的、公益性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所筹经费仅以满足大赛赛事本的各项基本需要为原则。

 

 

 

第七章 全国总决赛现场承办单位的职责

二十七条  全国总决赛现场承办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承办协议,明确承办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二十八条  全国总决赛现场承办单位有责任在必要时通过其法律顾问为大赛提供法律支援。

 

 附则

二十九条 大赛赛事的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补充章程或《竞赛指南》中的相应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

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附件:
章程 0318.pdf